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

2017-12-30 12:33:34来源:证监会  

《关于提振民企投资信心 应对民间投资下行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近年来,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

五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近年来,我会持续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化改革,将发行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取消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对非公开发行不设行政许可,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债券品种创新,先后推出可交换债、熊猫债、可续期债、绿色债、创新创业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2017年1月至10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279只,合计募集资金1768亿元。

六是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培育私募基金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创新创业活动。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的监管理念,实行私募基金备案制,不设行政审批,建立分类公示、黑名单制度等诚信约束机制,构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框架,积极推动解决私募基金发展涉及的税收优惠、国有股豁免转持、工商注册等相关问题,有力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较快发展,加速民间资本形成。截至2017年10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超过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6.32万只,管理资产规模10.77万亿元。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深化新三板改革,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新三板市场定位、挂牌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把握好交易所债券市场质量和数量的统一,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强化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监管和市场信用约束,改进和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服务,鼓励行业开发更好满足社会和民众需求的产品,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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