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华原慧普
2020-06-17 13:13:58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企业改制中的股权价值评估研究有利于丰富类似事件的评估方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的目的不同,企业自身的条件不同,传统评估方法可能并不适用,如成本法未考虑到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值较低,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或者因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改制企业的同类企业在主营业务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比对象的选取难度较大,不宜采用市场法;又或者改制企业自身条件特殊,受条件限制,难以准确预计企业未来的收益,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被评估企业符合资产基础法适用条件,因此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确定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华原慧普认为:按照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确定,这种方法将股权价值与目标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挂钩,特别是在涉外投1资中经常被使用,但是,盈利能力较难确定,通常由专业机构综合各种影响盈利的因素予以评估。按照审计、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确定。该方法通过对目标公司会计账目、财务报表、资产的清理核算,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财产状况,通常适用于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各自的估价差异较大的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经济有渐渐成为我国主流经济的趋势,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规模,并购是其快1速且有效的手段。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的众多法律文书的签署及股权架构设计是并购重组的重要环节,而股权投1资协议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有序进行,对企业的后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企业改制中的股权价值评估研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管理效果,促进再生产。在评估过程中,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和盘算,有利于克服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问题,帮助企业正确衡量自身价值,做出合理的决策,做好营业安排。资产评估能较好地反映企业各个时期的资产状况,为计算资产增值、测算租赁和承包标准、考察经营效果等提供依据。股权质押设立后,债权人取得质权,也取得了在债务人按期未履行债务时,对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在股权质押设立后,会出现哪些实务问题?例如,对于股权价值的减少,是否会影响质权的实现?损害质权益有哪些行为或者事项?股权价值有哪些影响因素?质权的权能范围是否包括共益权?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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