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2018-04-11 09:35:27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1、天津发布农业“二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山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3、贵州: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4、潍坊市出台意见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八方面优化营商环境;5、甘南出台《关于促进全州民办(民营)幼儿园改革发展意见》;6、枣庄市出台《加快全市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行动方案(2018-2020年)》;7、青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最高奖达1000万元;8、七台河“黄金十条”提振民营经济;9、台州市发布《关于开展助力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发布农业“二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营造农业企业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天津市农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天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发展基础,日前,天津市农委制定出台了《农业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其中,在资金支持上,天津市将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土地经营权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投资+贷款+担保+保险”融资模式;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大型农机具等创新型抵质押业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在产业支持方面,天津市将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并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在京津冀三地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帮扶)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农场(牧场)、渔业综合保障基地的企业,优先安排补助资金。鼓励优势农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出口品牌。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对展位费实行全额补贴,实现企业展位费用“零负担”。

山西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支持民间投资转型发展、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山西省提出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工商管理等专业培训工作,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财政补助。

同时,山西省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从2018年起,提高对“小升规”企业的奖励额度。省级安排的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向民办众创空间和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倾斜,倾斜比例要达到50%以上。

贵州: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近日,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营造国内一流投资环境,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意见》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 (二)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三)创新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创新试点; (五)推广民间投资项目免费代办服务;(六)规范改进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八)努力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九)降低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十二)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十三)建立民间投资投诉应诉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潍坊市出台意见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八方面优化营商环境

3月30日,《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

意见提出,要在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金融环境、优化创新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服务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优化政策环境8个方面做出努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其中,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打破民间投资壁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四新”企业,同级财政三年内按其财政贡献增量的50%以上给予奖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

在优化创新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全面对接省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全面落实“创新券”政策。推动我市辖区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

甘南出台《关于促进全州民办(民营)幼儿园改革发展意见》

近日,甘南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全州民办(民营)幼儿园改革发展意见》,旨在调动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举办幼儿园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意见》提出了全面完善民办(民营)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二是落实同等资助和扶持政策;三是多渠道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了促进民办(民营)幼儿园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创新“公建民营”办园模式;二是推进“公建民营”幼儿园改革;三是明确“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资产性质和管理权限;四是确保“公建民营”幼儿园教师待遇;五是规范“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审批管理权限;六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七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税费优惠政策;八是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机制。

枣庄市出台《加快全市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近日,枣庄市出台了《加快全市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实现民营经济单位数年均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民营经济纳税额年均增长幅度达到7%以上;重点提升产业集群10个;重点培育“双创基地”20个;重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企业300家;省级认定各类新旧动能转换示范企业100家;个转企5000户;已转企企业二次升级1800户;企业股份制改造100家。

同时,重点实施“六项工程”,包括实施民营企业大数据工程,实施民营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工程,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工程,实施小微企业“双升”工程,实施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培育工程和实施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工程。

在扶持政策方面,一是鼓励创业创新。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民营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上云”的,按“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制度给予支持等。二是支持人才培养。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家、省内知名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青年企业家,列入全市“1515”企业家培育计划;对企业引进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及时兑现引进培养人才的有关奖励政策。三是引导投资融资。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等。四是增强要素支撑。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推荐申报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对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万元;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等。(袁鹏)

青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最高奖达1000万元

3月16日,青岛市公布实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共计15条奖励政策,奖补额度以万元“起步”,最高奖金额度达1000万元。其中多项奖励政策,惠及多家建筑企业,鼓励民营经济,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

青岛市多项奖励政策包括,从2017年起,对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补助;对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市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从2017年起,对于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七台河“黄金十条”提振民营经济

日前,七台河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打造政策洼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掀起该市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高潮。

此次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黄金十条”,包含放宽市场准入、壮大市场主体、做强骨干企业、鼓励开拓市场、推进两化融合、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引进投资基金、提升企业家素质等。

比如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七台河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全部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行政审批模式,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城通办、一网通办”,产业项目并联行政审批事项32个工作日办结。

在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对技术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投产纳税后按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5%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经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该市企业引进域外上市公司投资建厂或参股控股该市企业的,按投资额或股份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加大资金扶持方面,将七台河市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扩大到1亿元,周转额度每户最高2000万元。设立2亿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产业项目建设期、成长期扶持。

台州市发布《关于开展助力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台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助力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人才、就业、社保等十大“妈妈式”服务举措。

据了解,十大“妈妈式”服务将率先在航母企业、旗舰企业、上市企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内容包含推动“500精英计划”全覆盖,推动杰出台州工匠、首席技能大师全覆盖、推动就业用工服务全覆盖等十个方面。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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