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需要 更好支持引导

2018-09-17 08:51:0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一篇名为《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的文章引发热议,这种为博眼球而违背常识的观点,不出意外地招致舆论一边倒的

近日,一篇名为《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的文章引发热议,这种为博眼球而违背常识的观点,不出意外地招致舆论一边倒的批评,同时也由此引发了当前如何更好地发展民营经济的讨论。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当前的民营经济几乎都是最近四十年之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长起来的。今天,当我们在纪念这四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时,不要忘记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让我们走出了物资匮乏的时代。非公有制经济释放的活力,让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中国短时间内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统计数据亦显示,民营经济如今已成为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6579.4万户,私营企业2726.3万户,广义民营企业合计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4.8%。而且,民营经济解决了绝大部分就业,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巨大驱动力:创造了60%以上GDP,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诸如阿里巴巴、腾讯、华为、小米、福耀集团等大中型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

正是基于这样的作用,近年决策层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一直不曾改变。国家主席习近平此前曾明确提出了“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十九大报告亦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上述文章引发热议后,在9月16日举行的2018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表示,要完善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国有企业的财产权不可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应废除对民营企业歧视性的法律政策和监管。

事实上,相对于建议民营经济离场这种似乎不值一驳的言论,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需要长远规划与多方权衡。

一方面,应该致力于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产权保护制度,这对稳定企业家人心,让企业家安心投身经济建设至关重要。产权保护制度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需要,随着现代经济学的深入,产权理论影响经济发展乃至社会演化的逻辑逐渐清晰,并逐渐在全世界获得共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多已完善。

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包括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负担以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体现各社会主体的平等性。

换言之,针对“私有经济退出论”,最好的回应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逐步扫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用改革的诚意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当然,对于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加以重视并纠正。过去数十年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像忽视环境问题损害公众利益,也有相对较差的劳工政策损害员工利益,以及税收、社保不规范缴纳损害国家利益。当经济社会发展日益重视公平时,这些问题必须改观。

可以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于民营经济既需要一如既往地鼓励与支持,也应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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