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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盾知产看三一重工被搭便车?法院判赔700余万元!

2021-01-27 18:05:34来源:民营经济网·民企动力  

权盾知产看三一重工被搭便车?法院判赔700余万元!:作为我国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拥有“三一”和“SANY”这两个商标的使用权利。然而,烟台山一公司和湖南合九公司在装载机和搅拌机...

作为我国知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拥有“三一”和“SANY”这两个商标的使用权利。然而,烟台山一公司和湖南合九公司在装载机和搅拌机等产品上突出使用了“山一重工”、“SHANYI”标识,容易让消费者造成与三一重工产品的混淆,因此认为两家公司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湖南高院经过审理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烟台山一公司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烟台山一公司被勒令更改公司名称并向三一重工赔偿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企业不应该在经营活动中蹭名牌的知名度,利用相似、相近的名称来销售产品,企业应建立独立创新的意识,此外,对有知名度的字号和商标要自觉合理避让。

三一重工于1994年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等生产、销售与维修。而烟台山一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械配件等。合九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维修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零售、租赁、通用机械设备、叉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三一重工是我国工程机械产品的标志性企业,并早已对“三一”和“SANY”商标进行了注册,品牌也已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两被告在工程机械产品上长期、大量使用与三一重工公司商标近似的“山一重工”“SHANYI”标识,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产生混淆或联想。此外,被告登记的字号为“山一机械”,但在实际经营场地和宣传资料上广泛使用“山一重工”的行为构成对三一重工公司知名字号、简称的搭便车,攀附了三一重工公司的品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建议各企业,对于维权方而言,相较于后期维权,在前期做好知识产权布局更为重要。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进行全面布局。就商标而言,企业除注册核心商标外,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注册相应的防御商标。品牌在获得一定知名度后,如果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则应进行积极维权,执法机构对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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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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