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18-01-09 14:12:14来源:工信部  

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

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从具体数字来看,一座公称容量50吨的老旧转炉,依照修订前的《办法》可换算为85万吨的年产能,而在新标准下将缩减到76万吨,能置换到的新设备规模也将减少。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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