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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养老服务

2019-01-04 09:00:29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秦兴梅 通讯员:常俊卓

截至2018年11月,深圳实际居住的60岁以上长者超过120万人。深圳将“全面建立养老1336服务体系”工作与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对接,其中就包括用好政府、市场、社会公益三种力量,通过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监管,不断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福祉,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原标题:深圳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养老服务

民政部1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部分法律条款的修改对于深圳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依据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要求从即日起各地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等。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8年11月,深圳实际居住的60岁以上长者超过120万人。深圳将“全面建立养老1336服务体系”工作与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对接,其中就包括用好政府、市场、社会公益三种力量,通过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监管,不断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福祉,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在顶层设计和政策创制上,深圳从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医疗、人才、产业、价格、服务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在国内大中城市率先创新养老服务业土地利用政策,探索发展异地养老新模式,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激活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公办民营、公办联营等模式;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促进养老服务业、生命健康产业、老龄经济产业等持续健康发展;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升老年人福利和保障水平;鼓励养老机构“评星”,要求护理员持证上岗,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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